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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表决通过
来源: | 作者:jsccddc | 发布时间: 2020-06-30 | 170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6月24日下午,《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在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。《条例》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,将正式向社会颁布实施。

这意味着

南京生活垃圾强制分类

即将步入“有法可依”时代


今年4月

南京市城管局已经公布

全市64个小区和101家单位

率先启动垃圾分类先行先试!


南京生活垃圾分为四类

定时定点集中投放《条例》规定,南京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


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,是指易腐的生活废弃物,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、瓜果皮核、剩菜剩饭、废弃食物等;餐饮经营者和机关、部队、学校、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、饮食服务、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、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;农贸市场、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、腐肉,以及废弃的肉碎骨、水产品、畜禽内脏等。


《条例》规定,南京住宅区和农村居住区施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制度

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实施计划,公示后组织实施。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、流动收运车收运等多种方式,组织个人和单位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生活垃圾。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,应当依法履行产生者责任,按照规定的时间、地点、方式等要求,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。


南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

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,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。农村居住区,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。未实行物业管理或者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,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。


个人违规最高罚200元

     混收混装最高罚款5万元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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